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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3 21:32:40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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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行业政策:加强质量安全进行管理 规范市场发展MK体育- MK体育官方网站- MK体育APP

  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政策名称重点内容2023.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普通化妆品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且生产环节已纳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备案人在进行产品备案时,可提交由化妆品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检并出具的检验报告。2023.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承担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上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要求,承担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2022.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对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从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应当对生产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受托生产企业对生产活动负责,接受委托方的监督。2022.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2022.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主动收集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分析评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202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202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2023年9月1日起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新标准涵盖16类化妆品,明确要求,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4层,且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202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2021.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于2021年下半年部署开展计划风险监测工作。为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提供科学依据。202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包括严格落实法规要求,严格规范备案信息公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法规宣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问题。2021.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2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202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202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2021年5月1日施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的资料,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202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一)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二)关于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三)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2021.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申请注册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2020.6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进行相关规定。明确将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行为,视为经营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新增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中化妆品经营者的相关要求。2019.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化妆品企业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报注册或提交备案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体系提供有力的保障。2018.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风险检测指系统地、持续地对化妆品中风险因素进行信息收集、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为化妆品监督抽检、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